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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情形快递不收寄
 

快递之声2015年2月27日消息:2015年2月26日,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了《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意见稿。
    根据这个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定,我们发现第二十四条“用户责任”中明确:用户违反本规定,未如实说明交寄物品名称、类别或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限寄物品或其他不安全的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此外,规定还列出了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的九种情形,主要是:
 
(一)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
 
(二)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不完整的;
 
(三)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填报的内容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重新填写的;
 
(四)用户交寄禁寄物品或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属于禁寄物品,或者在封装材料、填充材料中夹带禁寄物品的;
 
(五)用户未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的;
 
(六)用户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的;
 
(七)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不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或不能确保内件安全的;
 
(八)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化学品寄递,该规定明确:用户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和国家禁止寄递的化学品。用户交寄普通化学品,应当出具相关专业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安全证明,封装化学品必须符合寄递安全要求。对用户交寄的普通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专门的营业场所或安排专门人员收寄验视。

 
    添加时间:  2015/6/11 点击数: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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